港、澳旅行社进入内地的门槛大幅降低
从2006年1月1日起,内地大幅度降低港澳旅行社进入内地的门槛。
根据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日前公布的新规定,在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2500万美元,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1200万美元。
而根据以前的规定,进入内地设立独资旅行社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5亿美元,而在内地设立合资旅行社的港澳服务提供者的年旅游经营总额不低于4000万美元。
据国家旅游局介绍,为鼓励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从事旅游和与旅游相关的服务企业,根据《〈内地与香港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及《〈内地与澳门关于建立更紧密经贸关系的安排〉补充协议二》,国家旅游局和商务部日前联合对《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做出了补充规定,降低港澳服务提供者进入内地的准入条件。
新规定指出,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投资旅行社的其他规定,仍按照《设立外商控股、外商独资旅行社暂行规定》执行。新规定从2006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
业内人士指出,新规定为港澳旅游服务经营者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机遇,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内地旅行社提高服务水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