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游客住旅社安排宾馆摔死,家属向谁索赔?

http://travel.163.com 2006-02-05 10:23:06 来源: 厦门晚报   网友评论 0 条

  27岁的陈小姐从宾馆三楼摔下,死得蹊跷。昨日,其母把组织旅游的旅行社和宾馆老板一块告上法庭,索赔226696元。

  2005年11月4日,27岁的陈小姐与男朋友等8人,与康辉旅行社签下厦门—三明—泰宁—永安桃源洞的四天三夜旅游合同。11月7日,一行人下榻永安含笑宾馆,陈小姐住在三楼。半夜,陈小姐从窗户跌落,穿过雨披,掉到二楼平台死亡,死因是高处跌落引发头部创伤。

  陈小姐为何爬上宾馆窗台?原告律师称,陈小姐爬上窗台是想晾晒或者收衣服,而窗台缺乏安全防护措施,导致失足摔下。被告含笑宾馆的代理人认为这种说法证据不足,但他也解释不清原因。

  据永安公安部门的现场勘察,窗台上确实晾晒了衣服,二楼楼下也有掉落的衣服,而陈小姐所住房间的窗户内、沙发上都有干的湿的衣服及衣架等。公安部门还排除了陈小姐自杀和他杀的可能。

  原告方认为,宾馆安全设施不到位,比如窗台高度仅84厘米,未在窗户设置安全防护网,也没有警示,而且雨披陈旧、破烂;配套设施也不齐全,没有提供洗衣服务,没有晾晒衣服场所,陈小姐不得不自洗衣服,挂于窗台。原告方认为,康辉旅行社和含笑宾馆的业主具有共同和明显过错,应负事故主要责任。

  康辉旅行社说他们没有任何过错。含笑宾馆的代理人称,该宾馆经验收合格,也被评定为涉外二星级宾馆,不存在安全设施不到位的问题,何况宾馆通常都不会设置安全防护网。
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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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uhe2007 [218.28.91.*] 认为:
2006-02-05 22:31:21
旅行社和宾馆都应当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餐饮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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zhuyuhe2007 [218.28.91.*] 认为:
2006-02-05 22:31:21
旅行社和宾馆都应当根据《旅行社管理条例》及餐饮相关法律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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