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班不加钱,青岛酒店,你令我心寒!
工作5年,时常加班,但所在单位却从没有支付加班费,在某酒店担任部门经理的孙某将酒店告上了法庭。此案经山东省青岛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调解,孙某于近日拿到了酒店支付给他的2.5万元加班费。
1998年8月,孙某进入青岛某酒店工作,在担任酒水部经理的5年时间里,他经常被要求加班,但公司却没有对加班支付相应报酬。2003年5月,孙某离开酒店后,仔细一算,自己在酒店总共有119天没有休息。为了拿回自己应得的报酬,孙某将酒店告上了法庭。
法庭上,酒店方称,根据劳动部门有关规定,对实行不定时工作制的职工不享受加班工资。但法院在调查中发现,酒店所指的规定颁布日期为2003年8月,而孙某在当年5月即离开了酒店,因此不受此规定限制。
青岛市市南区人民法院依据劳动法关于加班费的标准作出判决,酒店支付孙某加班费3.1万余元。一审宣判后,酒店方不服上诉。在二审法官的主持下,双方遂达成了上述调解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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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2.173.17.*] 认为:
2006-04-14 13:11:43
| 回复 网易网友(203.187.168.*): 青岛就这操性,坏人太多,好人不少. |
从你说话的口气看,你的素质不是很高,因此你说话,不见得准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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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6-04-14 13:11: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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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你说话的口气看,你的素质不是很高,因此你说话,不见得准确。
网易网友
[203.187.168.*] 认为:
2006-02-20 08:25:33
青岛就这操性,坏人太多,好人不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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