朋友知道我旅行归来,故而很有兴致地探问我对那地的印象,好是不好。我暗自思量,发现很难将所有的印象简约成一个选择,三个字——好,不好。

现在回想起来,此行落下的遗憾要多出去前的美好想象。整个行程仓促到只剩下走路和与其他游客争路走,游目四方皆不能有太久的停留。此后若有故地重游的机会,坚决不要拉帮结派地一哄而来,再一哄而散。因为这实在是对千年古镇的一种怠慢。
这于我应该算是教训。我越来越孤僻地觉得,旅行宛如爱情,只是自己一个人的事情。倘若把导游行军一样的节奏强加给自己,就心理感受而言,实在是无异于承受恋人的暴躁和不体贴。虽然跟团旅行相对于独行要经济、实惠得多,但却会辜负旅行的初衷。一定意义上来看,有点本木倒置的意味。
刘小姐:她是我们去乌镇的导游。虽然业务水平只是初级阶段,但是人家会唱“甜蜜蜜”,并且敢于在摇晃的车厢里唱。最难得的是她始终面带微笑,这样的温和。即使她再不尽职,我也不忍生出什么是非来,况且,在路途中,她的一句“行话”也确实让大家愉悦很久。她说,到天目湖大家才有一次唱歌的机会。我就在想,想唱就唱呗!我们又不要伴奏,干吗要等到天目湖才给人唱啊?难道旅游公司财大气粗特别赠送了我们一个娱乐项目?
终于有一个和我一样无知又好奇的人把我的疑惑问出去了,得到的答案让我们哄堂大笑。原来她言下的“唱歌”是指上厕所。这样跨逻辑的解释真让人匪夷所思。于是乎,动不动就有阿姨(同行的游客)问什么时候可以吊嗓子,语气像极了因为春游而兴奋得无法自控的淘气的小学生。
外婆家:午间十一点十八分抵达乌镇。由于大家起得太早,此时正是吃午饭的最佳时间。刘小姐到底还是太“嫩”了!在车上好一顿霉干菜烧肉的典故叙说。可由于缺乏煽动性的语言,加之目标锁定不准确,最终她并未能为“红灯笼”(饭店)招揽多少食客。却招了我们一行五人去那里“唱”了一次歌。
说起来我们确实有够损的,居然面无愧色地把垃圾留给人家,既而大摇大摆地出门,直接去向“外婆家”。此“外婆”非我们妈妈的妈妈,而是一土菜馆。我们点了四道菜,分别是刘小姐介绍到口干舌燥的“霉干菜烧肉”、冬笋、青菜香姑和豆腐。五人围坐,一抢而空。这样狼般吞食,想来在旁人眼中,怕是要丢了我们淑女形象的。饭毕埋好单我大呼其冤,因为我们莫名其妙地做了一回“孙子”,因为我们去的那是“外婆家”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