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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陆居民赴台旅游管理办法公布 游客须按配额参团

2006-04-17 15:11:02 来源: 南方都市报  网友评论 0 条
 

  台湾

  我想去台湾……

  本报讯 (记者商琦)两岸经贸论坛刚落下帷幕,国家旅游局、公安部、国台办于昨日联合发布《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管理办法》。该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办法共十七条,大陆居民须持有效《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旅游签注(签注字头为L)赴台旅游。大陆居民赴台旅游实行配额管理,配额由国家旅游局会同有关部门确认后,下达给组团社。

  须持通行证“团进团出”《办法》指出,大陆居民赴台旅游须向指定的组团社报名,并向其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大陆居民往来台湾通行证》及签注。并将采取“团队形式整团往返”的方式,也就是以旅游团队的方式,团进团出。

  团队出行时,须凭《大陆居民赴台湾地区旅游团名单表》,从大陆对外开放口岸整团出入境,如果旅游团出境前已确定分团入境大陆的,组团社应事先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备案。

  游客在台须集体活动 游客在台湾旅游期间须集体活动,应按期返回,不得非法滞留。如果旅游团成员因紧急情况不能随团入境大陆或不能按期返回大陆的,组团社应及时向有关出入境边防检查总站或省级公安边防部门报告。

  《办法》还规定,经营大陆居民赴台旅游业务的旅行社,从已批准的特许经营出境旅游业务的旅行社范围内指定,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台湾地区接待的旅行社,也须经确认后,由海峡两岸旅游交流协会公布。组团社须为每个团队选派领队,培训、考核后由地方向国家旅游局申领赴台旅游领队证。组团社须要求接待社派人全程陪同。 ini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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