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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一个导游的自白"粤旅游界人士诉"委屈"

2006-05-16 09:02:23 来源: 南方报业网-南方日报(广州) 网友评论 0 条
 

  编者按从2005年年底开始,一篇名为《叫我如何不宰你》的文章在网络上吸引了很多人的注意。在这篇副标题为“一个导游的自白”的文章中,作者大胆披露了旅游界存在的种种黑幕,读后令人触目惊心。文章的作者就是深圳导游邬敬民,这篇真实署名的文章首先发表在邬敬民自己博客上,最近又被印刷成书。一连串的举动给邬敬民带来了不小的麻烦,也把这个本来默默无闻的导游变成旅游界颇有争议的焦点人物

  邬敬民,1967年生于山东潍坊,1994年开始接触旅游行业,1997年正式从事导游工作。1999年从广东清远来到深圳发展。昨日,针对邬的主要说法,广东旅行社的业界人士作了回应。

  导游行业随着邬敬民的“自曝家丑”,再次被整个社会关注。昨日,广东几大旅行社有关负责人表示支持邬先生的行为,但也针对邬敬民提出的某些观点,表达了不同的看法。

  广东中旅营销策划中心总经理段拥军表示,目前旅游业界确实存在一些不诚信的现象,导致了一部分游客抛弃了旅行社转而选择自助游。

  他坦率地认为,业界需要更多个勇于站出来揭露丑恶的邬敬民,旅行社也欢迎社会各界特别是媒体来监督。但是,段拥军表示:“邬敬民所提出的‘业内黑幕’,并不能代表整个旅行社业的既定行为,也不能因此而否定了整个旅行社行业。”

  购物点≠陷阱

  导游收入≠购物提成

  旅游购物是旅游过程中的一个重要环节,但是这也是目前猫腻最多的环节。

  据业内人士介绍,国家旅游局已于2002年出台了关于旅游购物回佣的管理法规,通过行业立法,从制度上规范了回佣行为。

  因此,业内人士认为,不能一概而论地认为旅游购物就是“黑幕”,只要是国家认可的购物点,消费者就大可放心购物。

  段拥军对邬敬民关于“导游收入就是购物提成”的说法也表达了不同的看法。实际上,导游的合法收入渠道有三块:一是旅行社的基本工资,二是差费补助,三是国家旅游局规定的合法回佣奖励。

  据笔者了解,目前相当多的旅行社仍然会雇佣导游服务公司的社会导游,这部分导游的基本收入无法保障,因此,行内的确存在导游导购后拿提成、吃回扣的做法。

  自费项目≠欺骗

  建议游客到目的地再选择

  业内人士表示,自费项目并不等于骗钱,包含自费项目的线路也不等于是劣质产品。在旅游过程中根据客人的自我需求来更换或增加旅游点是丰富旅行节目的一种形式,也是旅行社适应游客需求的创新经营手法。

  不过也有业内人士建议,在旅游信息极不对称的条件下,让游客到了目的地再选择自费景点应该值得提倡。 hu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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