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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于航班延误导致无法当日抵达目的地,徐老先生最近与海南航空公司闹起不愉快。
今年5月22日徐老先生与同事购买了5月24日海南航空公司南京——西安——西宁的机票,计划次日(25日)参加已经安排好的会议。机票上明示,南京往西安的起飞时间是24日上午11:50,西安往西宁的起飞时间是当日下午15:50。按照这样的时间安排,当日晚上即可到达目的地。
然而计划赶不上变化,就在乘机日上午离登机时间不到三小时,海南航空公司南京营业部突然通知徐老先生,说由于飞机调度原因,改为由下午南京起飞至西安。“我当时就问西安到西宁的航班怎么安排,能否保证当日抵达西宁,对方表示只能负责到了西安后的食宿。”徐老先生告诉记者,他接到通知后就向对方说明自己当日必须赶往西宁,哪怕是深夜或凌晨,希望对方根据本航空公司的航班做相关安排,但没有得到答复。在这样的情况下,他只得购买了其他航空公司南京——北京——西宁的机票,确保了当日赶到西宁,也由此比原计划增加1300元的机票费用。(来源:江苏商报)
从西宁回到南京后,徐老先生找到海南航空公司南京营业部,要求对方给予解释,并承担1300元,结果被对方以民航总局的规定为由给挡了回来。徐老先生认为,机票的目的地是西宁,上面也写明了时间,机票属“合同”,航空公司擅自更改合同是违约行为。而航空公司违约并不是因为天气等因素,而是调度问题,这属于公司工作失误,海南航空公司应当为“失误”承担责任。这1300元单位可以报销,他并不是为了钱,而是不满海南航空公司的服务。
记者就徐老先生的反映联系了海南航空公司南京营业部负责投诉工作的顾先生。顾先生解释,实际上当日飞机只延误了两个多小时,导致西安往西宁的航班没有衔接上,只能乘第二天的航班,公司承诺安排当晚免费住宿,可以说公司已经安排到位。此航班有26名乘客,大家都没有提出意见,只有徐老先生要求赔偿。在谈到赔偿问题时,顾先生说,按民航总局的相关规定,航班延误四个小时才赔偿100元,延误了两个多小时是不赔偿的。而且徐老先生在没有经过公司同意的情况下购买了其他航空公司的机票,中间的差额公司不能认,不能开这个先例。
顾先生表示,公司考虑到徐老先生的特殊身份,领导准备登门道歉,对原先机票做全退处理,并给予今后乘机的相关优惠。但徐老先生依然不接受,公司也没有办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