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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二 广告等于行程———其内容是质量的惟一标准
去年暑假,12岁的东东参加由学校组织的北京夏令营。回来后,满腹委屈的东东不停地对父母抱怨:“在北京呆了5天,我对首都还没留下什么很深的印象。”原来放假前学校天天都能看到暑期夏令营的宣传材料和广告,在经过父母同意后,东东高兴地用1580元参加一个学生团。但是到了北京后,每天都是一大早就起来,马不停蹄地在各个景点穿梭,停留时间最长的地方是在长城呆了两个半小时。
点评:花花绿绿的广告和丰富多彩的广告词向来最能打动消费者,现在的广告玩的是“数字游戏”,迷宫似的广告别说普通游客,就是业内人士也有看不懂的地方。广告的内容丰富得如同行程一般,天数、景点、住宿、餐饮、交通等等,放得最大的那块就是线路的特色,丰富的词汇让人浮想连翩,恍如置身仙境。
但想象必竟是想象,消费者还是要搞清楚广告的内容,而且广告虽然等同于合同,广告却不是合同的全部,更不能代替行程。在广告中旅行社有可能虚增天数、分拆景点,把同一景区的景点尽可能多地写在日程安排中而其实只是一个大景点、有些广告中的景点清单有长长的一串,让人觉得行程十分丰富,其实,这些清单很可能是“分解”过的,一个景点排上几个分点的名字,或是选择一系列门票价格低或免费的景点放到广告上去,最后真走下来才发现原来只是几个景点而已。消费者还是应该以报名时的行程安排为准,而且广告中的词汇可能会有些夸张,这也只是旅行社促销的一个手段,只要不过分也是情理中的事情,消费者也不必太较真,关键还是要亲自到旅行社咨询报名,问清楚有关内容,不可以自己想当然对旅游产品下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