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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区四 拼团等于“卖猪仔”———“合法拼团”亦是违法
刘先生和朋友一行6人参加旅行社的山西旅游团,抵达太原时,发现当地旅行社把其他两个旅行团共12名游客与他们合成一团。因地陪在协调和沟通方面做得不够到位,致使游客在旅游车上争座位、吃饭时互相排挤的情况时有发生。
在个别线路组团未达出团人数的时候,旅行社都可能出现“收不满客”的现象,地接社通常会把这些零散团队合成一个团队组织参观游览。不过组团社一定会事前知会客人,在征得客人同意以后才发团队。
点评:“合法拼团”是旅游业的专属名词,而“卖猪仔”则是消费者的专属名词,两者的共同点是团友来自不同的报名点或是报名社,而不同的地方是前者报名前就知道“有可能被卖”,后者是“被卖了以后才知道”,因此“合法拼团”是合法的,而“卖猪仔”是违法的,两者有本质上的区别。
对于有“拼团”的行为,旅游质监所会分清情况进行处理:如果旅行社在出发前告知客人,在旅游合同上也有说明的,这里就不存在投诉问题;如果旅行社事前没有知会客人而擅自“拼团”并引起接下来的一系列不快,客人就可以向有关部门投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