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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和多米尼克国政府关于互免持外交、公务(官员)护照人员签证的协定》已于2014年3月29日生效。
协定规定,缔约一方持本国有效外交、公务(官员)护照在缔约另一方入境、出境或者过境,停留不超过30天,免办签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