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改革启动)
新华社北京8月25日电(经济分析师郭洪海)24日,国务院发布《关于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49号),对推进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做出总体部署,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路线图和时间表。这份重磅文件将对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乃至国家治理结构产生重大而深远的影响。
改革开放以来,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几经变化,经历了从高度集中的统收统支到“分灶吃饭”、包干制。1994 年分税制改革奠定了财税制度的基本框架。分税制改革以及之后的完善,解决了中央和地方在收入侧的划分。分税制之后,中央和地方政府财政收入都大幅增长,中央宏观调控能力极大增强。然而,限于当时条件,分税制改革并没有真正触及支出侧的划分。随着环境发生变化,省级及以下政府承担了越来越多支出责任,特别是县一级政府财政收支压力增大。一些地方严重依赖土地财政完成本地基础设施建设。
目前,在收入方面,中央和地方财政收入大致相当,但中央承担了15%左右的财政支出,地方承担了85%左右的支出,地方不足的部分依靠中央转移支付,而转移支付过程容易出现“跑冒滴漏”。2015年全国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5.2万亿元,其中,中央收入6.9万亿元,中央本级支出2.6万亿元;地方本级收入8.3万亿元,支出15.0万亿元;中央对地方税收返还和转移支付5.5万亿元。
随着财政收入增长放缓、财政收支矛盾凸显,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已经到了不得不调整的阶段。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提出建立事权和支出责任相适应的制度、适度加强中央事权和支出责任、推进各级政府事权规范化法律化。
国务院49号文对理顺中央和地方财政关系给出指导意见。意见明确,适度加强中央的财政事权,将国防、外交等9项基本公共服务确定或上划为中央的财政事权,与此对应的是,中央的财政事权由中央来承担支出责任,不得要求地方安排配套资金。意见提出,保障地方履行财政事权,减少并规范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对中央与地方共同财政事权区分情况划分支出责任。意见还特别强调,加快省以下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
国务院49号文明确了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时间表。2016年,选取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率先启动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2017—2018年争取在教育、医疗卫生、环境保护、交通运输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取得突破性进展。2019—2020年,基本完成主要领域改革,形成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的清晰框架。
财政是国家治理的基础和重要支柱。财政改革牵一发而动全身。中央与地方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虽然由财政部门主导,但是显然不是财政部门一家的任务,涉及从中央到地方几乎所有部门,任务复杂艰巨。按照时间表要求,在49号文公布之后,国防、国家安全、外交、公共安全等基本公共服务领域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具体实施方案有望出台。(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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