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专家指出中拉反腐合作重点在于签订双边引渡条约)
新华社北京10月28日电(陈昊佺 金圣田 李晔)随着“天网”行动的开展,中国海外反腐追逃动作连连,但这一工作在拉美地区仍面临不少挑战。专家建议,中拉反腐国际合作应重视双边引渡条约的签订。
中国社会科学院国际法研究所所长助理、人权研究中心秘书长柳华文认为,由于国际法过于依赖各国政治意愿和法律部门的具体合作安排,基于多边条约的双边引渡条约才应成为中拉反腐国际合作的核心。
中国法学会中拉法律研究中心研究员潘灯表示,中拉之间距离遥远,对对方法律认知陌生,以及漫长复杂的国际法引渡过程,对中国在拉美的反腐工作造成困难,签订符合双方具体国情的双边引渡条约显得尤为重要。
“引渡的基本原则在于双方都对同一行为违法性和可罚性具有相同或相近的认识,尤其需要双方国家达成紧密合作。”潘灯强调。“中拉双方对于双边引渡合作都有自己的现实需求。”
但柳华文指出,一些拉美国家缺乏对中国法律的了解,对与中国签订引渡条约采取消极态度,并在法律实践中不愿配合。
外交部数据显示,截至2016年7月,中国已与秘鲁、巴西、墨西哥等拉美国家签订了双边引渡条约。
潘灯认为,中拉之间需要签署更多双边引渡条约,并在条约的适用范围和执行效力上提升反腐合作的质量。
针对与拉美国家的司法合作困局,中国做出很多努力。过去拉美国家常常因不理解中国死刑制度而对引渡贪污罪犯心存顾虑。但在今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为中拉反腐国际合作的进一步发展奠定了法律基础。
2016年7月中旬走私案嫌犯黄海勇自秘鲁被引渡押解回国,中国首次从拉美国家成功引渡犯罪嫌疑人。专家认为,该案有助于中国了解拉美司法体系,并且在双边引渡条约框架下,推动中拉反腐国际合作。
9月23日在北京设立的二十国集团反腐败追逃追赃研究中心作为开展反腐追逃追赃合作的国际交流平台,更标志着中国在国际反腐合作中发挥着越来越重要的作用。
潘灯表示,在即将召开的亚太经合组织(APEC)秘鲁峰会上,中国应该继续发挥近年来在国际反腐领域的带头作用,与拉美各国细化之前达成的反腐合作协议,落实现有的司法合作成果。
2014年11月APEC第26届部长级会议通过《北京反腐败宣言》,成立APEC反腐执法合作网络,使追逃追赃覆盖范围更广,工作效率更高。
柳华文指出,即便有了双边引渡条约作为法律基础,中国自身还需加强国际引渡和司法协助制度的建设,加强相关司法部门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合力,推进中拉反腐国际合作取得成效。
(原标题:专家指出中拉反腐合作重点在于签订双边引渡条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