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甘肃明确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监管主体)
新华社兰州1月6日电(梁军、刘能静)记者从甘肃省政府新闻办新闻发布会上获悉,甘肃省明确了对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等监管主体,解决了过去监管部门职责不清的问题。
“甘肃省有食品小作坊1.2万多家,小餐饮2万多家,小销售店和小摊点1.2万多家,食品安全风险隐患比较突出。”甘肃省食品药品监管局副局长王庆邦说,长期以来,食品药品监管、城管等部门协同职责不清,小食品监管存在盲区。
王庆邦介绍,最新出台的《甘肃省食品小作坊小经营店小摊点监督管理条例》明确,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经营店、小销售店及小摊点的食品安全监管,城管部门依法对城市户外公共场所未取得登记卡的小摊点实施监督检查。
为了便于管理,甘肃省规定食品小作坊、小餐饮、小销售店实行食品生产经营登记证管理,小摊点实行登记卡管理,被吊销登记证(卡)的,负责人5年内不得从事食品生产经营活动。
记者了解到,甘肃省本次还将中小学生校外托餐场所、社区老年人日间照料餐厅等食品经营特殊业态也纳入了监管,覆盖了食品安全法调整以外的全部小食品生产经营业态。
(原标题:甘肃明确食品“小作坊”“小摊点”监管主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