虐猫杀狗事件层出不穷,各位宠爱喵汪的小主们可是心疼。最新消息来咯,这回湾湾当局专门给猫猫狗狗立了法,敢吃就罚款,起线万元!台媒称,台湾“立法院”11日通过《动保法》修正,将禁食猫狗肉入法,对于购买、食用或持有狗、猫或含有其成分的食品者,处以5-25万元新台币以下罚款。原本《动保法》第25条规定,故意使动物遭受伤害、肢体残缺、重要器官功能丧失或死亡,或宰杀犬、猫、经中央主管机关公告禁止宰杀的动物,可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并科10万元以上100万元以下罚金。经过修法,刑度将提高到处2年以下,并科罚金20到200万。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更自豪表示,台湾是亚洲第一完成此类立法。
提案的国民党“立委”王育敏表示现行动物保护法刑度吓阻力不足,实有提高虐待动物处罚之必要;另外,近年来民众动保意识的提升,地方政府也率先将禁食猫狗肉列入自治条例中,促成了动保法禁食猫狗肉的修法。
(虐猫事件层出不穷)
据中时电子报报道,此消息一出,不少猫狗的饲主纷纷表示赞同,不过也有部分台湾网友持不同意见,认为这条法律“独善犬猫”,难道”其他动物的命都不是命”、“猫狗是动物,那鸡鸭鱼羊猪那些是什么”?
(烤鸡内心OS:我还在炉子里烤着呢……谁来救我TAT)
还有网友还戏谑称这条法根本是“可爱动物保护法”。而且吃猫狗的罚缓,甚至比部分劳基法、酒驾罚得还低,如:《劳基法》第79条,最低仅处2万元罚款;而酒驾被逮,则处1万5千元以上、9万以下罚款,并吊扣驾照1年。
另据“中央社”消息,台湾动物社会研究会主任陈玉敏指,这次优法明订罚则是补漏洞,代表社会在进步;事实上少吃一种肉食,便能减少一种动物受苦。
你认为立法就能保护动物?不,事情远不止如此。在我们吃着日常的鸡鸭鱼肉,口中主张保护小动物的同时,我们也在背负双重道德准则,第一种是我们在食物链中,需要某些动物的牺牲,另一种是我们不断抨击残害动物的行为,认为过于残忍。无论在国内还是国外,都充斥着这样的矛盾,“我们吃,并深思着”。
记得《狮子王》里辛巴的爸爸和辛巴有过这样一段对话:
辛巴:为什么我们保护羚羊,却又要吃他们呢?
爸爸:这是我们的天性,因为我们要活下去,我们吃了他们,多年后也会死去,身体化成养分滋润植物,然后长出来又被羚羊们吃掉,生生不息。
其实我们谴责的不是“吃”的自然法则,而是“吃”的过程。因为吃,我们造就了许多对动物的“酷刑”,曾有个报道:在人看到动物的残酷死法后,没有了食欲,更不会想去吃动物,但现实的病态是,我们以“欣赏酷刑”为乐趣为节日,而非真正是为了“吃”而“吃”。比如我们以下举例的玉林狗肉节及西方为了“丰美鹅肝”而做出的刻意残害之举。That'all,我们希望我们吃的食物都能“安乐死”。
吃狗肉违反社会道德被人们谴责
中国人千百年来一直都有吃狗肉的传统,根据调查,不止中国,东亚地区人民都有吃狗肉的习惯,但在欧洲人眼里,这就是十恶不赦必须讨伐的行为了。中国人吃狗肉的事情看起来太残忍。在被宣扬为旅游噱头的玉林狗肉节上,一些狗被打死,而且人们经常用非常残忍的方法弄死这些狗,比如剥皮,去内脏或者直接活活煮死,是因为当地人有种说法——对动物造成的痛苦越多,他们的肉质就越鲜美,吃起来也更健康。于是这种活动很理所应当地遭到了全球动物爱好者的强烈抗议。曾经有好莱坞明星在玉林狗肉节的视频曝光之后,集体请求抵制狗肉节。在联名视频中,鲁妮玛拉,马特达蒙和Meggie Q等国际明星面色沉痛,表情严肃地请求着大家不要再吃狗肉了。
摇着红酒杯吃鹅肝 你知道鹅肝是怎么来的吗
西方饮食文化越来越深入中国,我们从前吃火锅烧烤麻辣烫,现在接触到了鹅肝松露鱼子酱。鹅在我们中国是一种凶猛的物种,因为它们的眼球结构让它们看所有东西都跟自己一样大,所以在受到威胁的时候,鹅从来不怂,不把人追到求饶誓不为鹅,许多人也对鹅有着不可磨灭的童年阴影。却很少有人知道,在匈牙利生活的鹅,之所以这辈子是鹅,很有可能是它上辈子杀了全家。作为全世界最大的鹅肝出口国,匈牙利养鹅人几乎用尽了所有的办法,培养每公斤 30 美元的鹅肝。许多小鹅,一生只能过几个小时正常的鹅生活,出生没多久就被农场主领回家了,也就是说,它们的鹅生从童年起就已经结束了。最开始的 12 个星期,幼鹅被挤进小笼子里。铁栅栏外只露出鹅的一排排脖子,固定在专门训练颈部肌肉的架子上。农民每天给鹅增加食量,不停地让他们吃吃吃。等到小鹅的颈部肌肉和肠胃训练到位后,真正的酷刑就上场了。每天早中晚三次,农场主会用一个铁管,直接捅进鹅的喉咙深处。12 公斤的食物就从管道里直接塞到鹅的胃里。
相比我们日常吃的鸡鸭鱼肉,都是“一刀”执行之后才会有后续的烹饪行为,而某些“动物残害行为”则是违反了自然生态、满足人类口腹私欲而做的残忍行为,实在应当谴责,甚至有不少地方以此为旅游热点吸引猎奇的游客前来……或许我们也在反思,到底怎么样,才能真正保护动物?欢迎大家来讨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