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8日,文化和旅游部在京召开2019年第一季度例行新闻发布会,由文化和旅游部办公厅副主任喻剑南主持 , 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巡视员李红琼、文化和旅游部政策法规司副巡视员周久财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及《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进行了解读。
三个方面抓好推动与落实《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
2019年1月22日,中央宣传部、文化和旅游部、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联合印发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试行办法》,这是落实中办、国办《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的重要举措,是加强舞台艺术创作导向引领和价值引领的制度安排,是激发国有文艺院团艺术创作活力的迫切需要,更是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中坚持“无论怎么改、改什么,导向不能改、阵地不能丢”重要体现。《试行办法》的制定和实施,对于指导国有文艺院团开展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明确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规范评价考核流程,推广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完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考核评价体系,必须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创作生产导向,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为引领,遵循艺术创作生产传播规律,努力推动国有文艺院团出精品、出人才、出效益。文化和旅游部将把推动《试行办法》贯彻落实作为当前国有文艺院团深化改革的重要任务,着力从以下三个方面抓好推动与落实。
第一,全面准确把握《试行办法》的主要内容。《试行办法》共5章28条,并附有《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标准》,内容全面、规定明确,覆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的全过程。一是明确评价考核原则,强调要坚持正确方向、坚持分类指导、强化精品导向、易于操作实施,规定评价考核主体为同级党委宣传部门、文化和旅游部门、财政部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等组成的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委员会。二是规范评价考核内容与方式,提出围绕舞台艺术创作、演出、普及进行设置的考核指标体系,各级考核委员会据此制定评价考核细则。三是设定评价考核流程,把考核工作分为院团自评、审核复评、会议评议、综合定级、结果反馈5个环节,由考核委员会依据院团社会效益最终得分进行定级。四是明确评价考核结果应用,建立考核结果通报制度。
第二,持续深化《试行办法》的成果运用。《试行办法》强化了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运用的政策保障,建立一系列相应的约束和激励机制:一是明确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作为国有文艺院团申报专项资金、艺术基金等资助的重要依据。连续三年考核优秀的院团要进行通报表扬,并在资金、项目等方面的支持上予以倾斜。二是强调社会效益评价考核结果应作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工作绩效考评和干部选拔任用的重要依据。三是企业法人国有文艺院团负责人薪酬与包括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在内的综合绩效考核结果挂钩,职工工资总额的确定应同时考虑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考核情况,经企业薪酬主管部门批准后执行,充分体现激励与约束并举。
第三,大力推动《试行办法》的贯彻实施。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是全国国有文艺院团的一项重要任务。文化和旅游部下一步主要从以下方面抓好《试行办法》的贯彻落实工作:一是明确天津市、江苏省、湖南省、江西省、四川省、云南省六省市为2019年试点地区,在全省(市)范围内开展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其他省(区、市)2019年可根据实际情况组织开展本省(市)试点工作。2020年,在全国范围内全面推开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二是加强对国有文艺院团社会效益评价考核工作的指导,组织调研、评估,及时总结和推广典型经验。三是做好《试行办法》的宣传解读,今天的新闻发布会就是一个很好的政策宣传解读。以上就是我们对贯彻落实《试行办法》的基本考虑。
首个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文件正式出台
3月14日,文化和旅游部印发了《关于促进旅游演艺发展的指导意见》。《意见》着眼于推进旅游演艺转型升级、提质增效,立足于旅游演艺作为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重要载体,对旅游演艺这一业态的科学发展做出了全面系统的引导和规划。《意见》明确提出,到2025年,旅游演艺市场繁荣有序,发展布局更为优化,涌现一批有示范价值的旅游演艺品牌,形成一批运营规范、信誉度高、竞争力强的经营主体。旅游演艺产业链更加完善,管理服务体系基本健全,在推动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中的重要作用充分彰显,对相关产业行业的综合带动作用持续发挥。
四个方面引导和规范旅游演艺发展
旅游演艺是近年来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的典型业态之一,在当前更有着特殊的意义。据有关研究统计,过去的五年是我国旅游演艺的快速发展期。从2013年到2017年,我国旅游演艺节目台数从187台增加到268台,增长了43%;旅游演艺场次从53336场增加到85753场,增长了61%;旅游演艺观众人次从2789万人次增加到6821万人次,增长了145%;旅游演艺票房收入从22.6亿元增长到51.5亿元,增长了128%。但也要看到,与我国丰富的文化资源相比,旅游演艺的规模种类还不够多;与蓬勃发展的文化和旅游产业相比,旅游演艺的潜力还需进一步挖掘;与日益提升的文化和旅游消费需求相比,旅游演艺水平还需要不断提高。为此,《意见》着重从四个方面加以引导和规范。
一是将推进旅游演艺的转型升级作为首要任务。在坚持正确方向的前提下,《意见》强调要提升创作生产水平、推进业态模式创新、壮大演艺经营主体,并明确了一系列的政策方向。
二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明确发展重点。随着大众旅游时代蓬勃兴起,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更加强烈,对优质旅游的需求持续增长,推动旅游演艺不断向专业化、品牌化、规模化方向发展。《意见》明确提出要积极开展惠民服务。如,鼓励各地采购民营经营主体制作的优秀剧目,纳入有关艺术节、市民文化节、公共文化服务产品采购会、公共文化配送菜单。
三是把规范有序作为发展旅游演艺的重要基础。《意见》强调要加强节目内容审核、加大市场监管力度、牢牢守住安全底线,并有针对性地明确了政策界限。
四是提出一批支持旅游演艺发展的政策措施。《意见》提出,积极引导私募股权投资基金及各类投资机构投资旅游演艺项目;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的旅游演艺企业经认定后可依法享受税收优惠,企业发生的符合条件的创意和设计费用依法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鼓励通过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和工矿废弃地复垦利用,为旅游演艺项目提供用地保障。